【參加辦法】
凡愛情公寓會員參加「愛香港‧愛傳情-賀卡傳情 專屬情話悄悄說」活動,每成功寄送一封電子賀卡即可獲得一次「愛香港‧愛傳情獎」-台北-香港三天二夜自由行雙人機票+酒店抽獎機會,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
【得獎名單公布】
「愛香港‧愛傳情獎」-台北-香港三天二夜自由行雙人機票+酒店(共1名)得獎名單將於2011年1月5日18:00公佈於愛情公寓「愛香港‧愛傳情」活動網站。
【兌獎注意事項】
- 本活動僅限台澎金馬之愛情公寓會員參加,本活動贈品無法寄送海外,敬請見諒!
- 愛情公寓就活動參加者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愛情公寓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 愛情公寓之員工及其家屬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以示公允。
- 為使得獎者順利領取本次活動贈品,請得獎者在回覆得獎通知時,務必填寫正確之通訊地址,以利愛情公寓以郵局掛號寄發獎項兌換函。如因得獎者填寫之資料不完整、通訊地址或其他個人資料有誤,導致得獎者無法領獎,愛情公寓不負任何責任。未得獎之參加者將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獎項限得獎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詳細規定以獎項兌換函上之規定為準。
- 本活動獎項得獎者應依獎項兌換函指定之時間,攜帶個人身分證親臨指定之旅行社辦理兌獎事宜。
- 本活動獎項僅限台北出發,且需2人同行方可出發。
- 得獎者需自行負擔一切因得獎所產生之稅捐與相關費用 (詳見本說明第11點)。若得獎者未能於指定時間辦妥領獎之全部手續,或未能依愛情公寓之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致得獎者未能領獎,視為自動放棄獎項,愛情公寓不負任何責任,得獎者亦不得請求任何形式之補償。
- 台北-香港三天二夜自由行雙人機票+酒店獎項之實際行程日期須視機位及酒店狀況而定。得獎者須於2011年1月14日前與指定旅行社聯絡機票及酒店預訂等相關事宜,並於2011年3月31日前出發。獎項之實際行程可能受到其他旅遊限制,或不適用於特定日期或須於特定日期、特殊節日出發另補機票及酒店差價。得獎者須持有有效旅遊證件,行程不包括得獎人辦理赴港簽證之費用及相關手續、兩地機場稅、燃油費及安全檢查費、由居住地往返當地機場之交通費用、旅遊意外保險、個人消費(包括餐費)和其他因兌換獎項而產生之相關一切費用、得獎者應自行負擔之所有稅捐等。
- 本活動獎項內容內所指定之機位或酒店客滿時,恕不接受延期。為避免此情形,請提早預約。
-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修正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機會中獎稅須扣繳百分之二十,惟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NT$2,000者,免予扣繳。
- 本注意事項對本次活動、作為獎項之産品或服務品質或內容之誤差或遺漏,恕不負責。
- 愛情公寓得隨時以其他相等價值之獎品替代任何獎項,且毋須諮詢或事先通知本活動參加者。愛情公寓對本次活動及獎項之安排保有最終決定權和解釋權。
- 愛情公寓有權隨時終止、修訂或修改本條款、細則及任何與此次活動相關之安排,亦有權隨時停辦此次活動,毋須事先通知參加者或承擔任何責任。最新版本之條款、細則及愛情公寓之其他決定,將由愛情公寓公佈於活動網站。參加本次活動,即表示參加者接受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條款、細則、其後修訂之規定及有關本次活動的任何安排。參加者若反對,得隨時自由退出活動。
- 所有爭議應訴請台北地方法院裁決。因愛情公寓並非獎項製造/供應商,對獎項之瑕疵或使用/不使用獎項所致之損失或損害以及旅遊行程中所生之一切爭議,愛情公寓概不負責。得獎者一經接受獎項,即視為同意免除愛情公寓之一切責任。得獎者逾期領獎或未能前往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該獎項歸愛情公寓所有。
- 對於抽獎及本次活動直接或間接產生或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本次活動、抽獎及本次活動進行中出現的任何錯漏、遺失或損毀抽獎資料、其他財產或財物、任何通知及通訊的錯送、地址錯誤、延誤、郵誤或其他事項),愛情公寓在任何方面均毋須向任何人士承擔責任。
-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間接導致愛情公寓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愛情公寓均無須負任何責任。